|
根據(jù)最新報道,當事司機后來否認了對劉女士“下藥”的說法。他稱自己當天只是抽了一支煙,香精味道比較重而已,而據(jù)劉女士反映,當時司機已經(jīng)接滿了4單,卻能繞過平臺,和自己進行“線下交易”。她懷疑,該平臺泄露了自己的隱私,對處理結果也并不滿意。
在以往的司乘矛盾中,當事雙方往往都是各執(zhí)一詞,由于缺乏現(xiàn)場證據(jù),導致很難辨清事實真相。不過,在此事中,有一個細節(jié)值得注意,劉女士對于平臺封號處理的結果,并不滿意,因為在她看來,即便這是屬于自己與司機的“誤會”,但是平臺泄漏了自己的隱私,以及允許司機進行線下交易的做法,實際上就是在默許這種行為。
不出事還好,一出事,弱勢一方往往都是乘客,這便是如今坐順風車所面臨的窘境。與其說是窘境,還不如說是必然。一方面,作為順風車主與乘客之間的橋梁,順風車平臺的作用,是為了更好地促成司乘交易,然而,由于涉及安全以及用戶隱私等必要的保護機制,順風車平臺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完善;另一方面,順風車在提供更便捷的出行服務時,會帶有部分社交性,這一點,是有別于一般網(wǎng)約車的優(yōu)勢,但往往也是問題所在。
因為,在之前很多順風車引發(fā)的爭議中,司機和乘客不僅可以通過平臺進行聯(lián)系,還可以繞過平臺,進行“線下交易”。比如,劉女士所乘坐的順風車司機,當天就已經(jīng)達到4單的接單上限,但是,他可以在了解劉女士行程過后,通過平臺添加劉女士好友,進行私下合乘。換句話講,平臺并沒有限制司機查閱乘客隱私權限的次數(shù),反而是對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在所謂的接單上限之外,默許了司機“線上溝通、線下接單”的做法。
在已有的案例中,順風車平臺往往不承擔“承運人責任”。這就導致它們總認為只要充分履行了信息審核以及安全管理義務,就不再過問法律責任以外的道義補償責任?偸“揣著明白裝糊涂”,既不作出相應的漏洞整改,也不對乘客提供必要的風險提示,出了惡性事件、熱點事件,平臺才開始收斂自己野蠻發(fā)展的腳步。
需要強調的是,劉女士敢于發(fā)聲,把自己的疑問和擔憂提出來,即便最后證明是“誤會”,已經(jīng)體現(xiàn)莫大的勇氣。順風車平臺的責任,絕不是一句“對車主進行封號處理”就能了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