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需買房:送購房補助!送購車抵用券!送文旅餐飲消費券!
賣舊買新:順序不分先后,對買房未落戶的購房群體,可辦理義務教育入學。
Part 01
重點get:哪些人群?什么樣的補貼?
1、本科學歷在區(qū)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,給予購房款0.5%的購房補助;購買競配建住宅的,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和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!
2、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,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,給予購房款1%的購房補助;在購買競配建住宅的,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和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。
3、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,南京市戶籍居民給予價值0.5萬元、非南京戶籍居民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;
4、鼓勵“賣舊換新”,賣舊換新順序不分先后,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,再給予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;
政策原文:
為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,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結合我區(qū)實際,制定以下措施:
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在江寧區(qū)購買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購房人。
對本科學歷人員,在區(qū)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,給予購房款0.5%的購房補助;在區(qū)內購買競配建住宅的,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,并額外給予價值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。
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,在區(qū)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,給予購房款1%的購房補助;在區(qū)內購買競配建住宅的,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,并額外給予價值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。
對江寧區(qū)內非“四上企業(yè)”并在業(yè)的企業(yè)(教育、衛(wèi)健系統參照執(zhí)行)工作的員工,在區(qū)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,給予購房款0.5%的購房補助;
對江寧區(qū)內“四上企業(yè)”工作的員工,在區(qū)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,給予購房款1%的購房補助。
對在區(qū)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,南京市戶籍居民給予價值0.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,非南京戶籍居民給予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。
在政策實施期間,對出售1套區(qū)內自有住宅并在區(qū)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購房人,賣舊換新順序不分先后,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,再給予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。
對購買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但未落戶的購房人子女,政策實施期間,可按新購住房所在地辦理義務教育入學。
申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網簽備案(網簽上傳)后,到江寧區(qū)市民中心房產交易大廳窗口申領并填寫申請表,提交相關材料(購房人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學歷證明材料、企業(yè)證明材料、社保繳納證明、商品房買賣合同、購房發(fā)票、申請人本市銀行借記卡、房屋共有產權人授權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資料)。
區(qū)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初審,資料齊全的,進入審批程序。對資料不全或不清晰的,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,申請人需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備。
申請人領取不動產權證后至江寧區(qū)市民中心房產交易大廳窗口申請資金,區(qū)相關部門核實不動產權證等相關資料,區(qū)房產局負責按審定的《購房補助發(fā)放清冊》,適時將購房補助發(fā)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上;區(qū)商務局負責按審定的《購房補助發(fā)放清冊》,適時將購車抵用券、餐飲消費抵用券發(fā)放給申請人;區(qū)文旅局統籌負責按審定的《購房補助發(fā)放清冊》,適時將江寧文旅消費券發(fā)放給申請人。
模 擬 示 例
張某某,非南京市戶籍,研究生學歷,為區(qū)內“四上企業(yè)”員工,2024年4月1日-12月31日期間,出售名下唯一1套區(qū)內自有住宅,并購買1套區(qū)內新建商品房住宅(產權面積120平方米,銷售價格為3萬元/平方米)。
按照補助政策,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《措施》中政策措施第1、2、3、4等4項補助政策,按標準逐一測算,第1項補助為3.276萬元(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.6萬元×1%),第2項補助為3.276萬元(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.6萬元×1%),第3項補助為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,第4項補助為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,累計可享受補助6.552萬元及價值2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。
張某某,東山街道戶籍,本科學歷,為區(qū)內非“四上企業(yè)”員工,2024年4月1日-12月31日期間,在區(qū)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(產權面積120平方米,銷售評估價格為3萬元/平方米)。
按照補助政策,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《措施》中政策措施第1、2、3等3項補助政策,按標準逐一測算,第1項補助為1.638萬元(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.6萬元×0.5%),第2項補助為1.638萬元(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.6萬元×0.5%),第3項補助為價值0.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,累計可享受補助3.276萬元及價值0.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。
張某某,非南京市戶籍,研究生學歷,為區(qū)內“四上企業(yè)”員工,2024年4月1日-12月31日期間,在區(qū)內購買首套競配建住宅(產權面積120平方米,銷售評估價格為3萬元/平方米)。
按照補助政策,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《措施》中政策措施第1、2、3等3項補助政策,按標準逐一測算,第1項補助為3.276萬元(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.6萬元×1%)、20萬元及價值5萬元購車抵用券,第2項補助為3.276萬元(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.6萬元×1%),第3項補助為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,累計可享受補助26.552萬元、價值5萬元購車抵用券及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。
1.本《措施》購房時間范圍認定以網簽系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。
2.本《措施》執(zhí)行之日前,購房合同已經網簽生成的,本《措施》執(zhí)行期間撤銷網簽又重新簽訂原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,不享受本次購房補助政策。
3.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后,經審核發(fā)放購房補助資金。
4.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住宅的,應在網簽備案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;超過規(guī)定期限的,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。
5.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住宅、競配建住宅的,應在網簽合同上傳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;超過規(guī)定期限的,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。
6.本《措施》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提交學信網相關證明材料。
7.本《措施》中登記注冊地為江寧區(qū)并在業(yè)的企業(yè)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寧區(qū)完成登記注冊的企業(yè)。
8.本《措施》中的江寧區(qū)“四上企業(yè)”名單,以在江寧區(qū)統計部門在庫的“四上企業(yè)”名單為準。
9.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款以開發(fā)企業(yè)或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正式發(fā)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為計算標準。
10.本《措施》中“對在區(qū)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”是以家庭戶為單位,申請時需一并提交《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》(查詢時間不得早于購房時間)。
11.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,不在本次購房補助范圍。
12.競配建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競配建并無償移交的住宅。
13.申請購房補助時,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,對經證實屬于弄虛作假、虛報冒領的,取消享受政策資格,并依法將不誠信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。
14.本《措施》中購房人應為自然人,非自然人購房不在補助范圍。
15.本《措施》中各項政策措施可疊加享受,單項政策措施按“從優(yōu)、從高”原則。
政策咨詢電話:
025-69977115
025-87179290
周一至周五
上午9:00-12:00
下午13:00-17:00
競配建住宅咨詢電話:
025-52151072
周一至周五(9:30-18:00)
13222636938
周一至周日(9:30-18:00)
購車抵用券、餐飲消費抵用券
咨詢電話:
025-52378530
025-87189017
周一至周五
上午9:00-12:00
下午14:00-18:00
江寧文旅消費券咨詢電話:
蘇經理 13390927518
(鄉(xiāng)村旅游儲值卡)
賀經理 15094308575
(湯山暢游卡)
周一至周五
上午9:00-12:00
下午14:00-18:00
1、江寧區(qū)在售競配建住宅項目分布圖
2、購車抵用券、餐飲消費抵用券
使用說明
3、江寧文旅消費券產品介紹
4、江寧區(qū)“四上企業(yè)”名單清冊
5、《江寧區(qū)購房補助申請表》
來源:江寧發(fā)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