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上,經(jīng)法院逐項核算,本起事故共造成徐強父子損失143.42萬元。法院判決:在交強險限額內(nèi)的12萬元,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。其余131.42萬元,由章悅賠償91.99萬元,張凱賠償39.42萬元。章悅、張凱先行分別支付的37.37萬元和8萬元,在各自承擔的總賠償款中扣除。
近日,鼓樓區(qū)法院對章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作出宣判。綜合考量章悅具有自首情節(jié)、案發(fā)后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,取得受害人書面諒解,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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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馬麗麗)